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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网华体汇項目管理製度

時間:2023-04-21 11:42:48  來源:  作者: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wei) 進一步加強許昌市紅十字會(hui) 救助項目的管理工作,保證救助項目的規範、高效、科學實施以及資金和物資的公開、透明、合理使用,根據《中國紅十字會(hui) 募捐和接受捐贈工作管理辦法》等相關(guan) 規定,結合我會(hui) 實際,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救助項目是指針對某一社會(hui) 特殊群體(ti) 進行救助的項目,以及其他需救助的社會(hui) 公益項目。

第三條  救助項目管理應遵循救急、公開、公正、尊重捐贈方意願、專(zhuan) 款專(zhuan) 用的基本原則。

第二章  救助項目的設立和評審

第四條  市、縣(市)區兩(liang) 級紅十字會(hui) 應密切關(guan) 注社會(hui) 公益救助資訊,加強救助項目的調研,建立人道救助信息庫,為(wei) 項目實施提供執行依據。

第五條  市、縣(市)區兩(liang) 級紅十字會(hui) 可根據社會(hui) 捐贈資金和物資募集情況和捐贈方意願,按照“量入為(wei) 出”的原則,結合人道救助信息,確定和策劃救助項目,組織編製項目建議書(shu) 或項目實施方案,其內(nei) 容應包括救助對象、救助標準、救助程序、資金及後續管理和監督等。

第六條  項目建議書(shu) 或項目實施計劃形成後,應征求項目主要捐贈人、縣(市)區紅十字會(hui) 、項目合作方的意見,共同對救助項目進行審核。

第七條  根據救助項目的實際情況,成立相應的救助評審委員會(hui) ,由救助評審委員會(hui) 研究決(jue) 定受助對象。評審委員會(hui) 成員由捐贈人代表、市民代表、媒體(ti) 記者和誌願工作者代表擔任,並對項目運行情況實施監督。

第三章  救助項目的實施

第八條  救助項目實施一般通過受助對象申請、審核、評審、救助金發放等程序。

第九條  項目啟動後,要嚴(yan) 格按照審核通過的項目實施方案進行推進,項目內(nei) 容不得隨意更改,如確需更改需經市紅十字會(hui) 和捐贈方書(shu) 麵同意。

第十條  市紅十字會(hui) 賑濟部根據實際救助需要提出資金和物資劃撥的建議意見,根據支部黨(dang) 員大會(hui) 審批意見對項目資金進行撥付。

第十一條  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做好項目跟蹤和評估。評估的內(nei) 容為(wei) :救助對象的受救助過程的變化情況,救助工作推進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解決(jue) 問題的建議和措施等。

第十二條  項目實施結束後,項目執行方應編製項目結案報告書(shu) ,項目結案報告書(shu) 主要包括項目執行情況、受救助者申報材料、救助對象基本情況、救助資金和物資使用情況、受救助者資金和物資簽收表、有關(guan) 文字影像照片、新聞報道等資料。

第四章  資金和物資管理與(yu) 公示

第十三條  市紅十字會(hui) 建立救助項目資金和物資募集使用的信息公開機製,保證救助項目資金和物資的安全、有效使用。項目結束後的剩餘(yu) 資金或物資,經上級紅十字會(hui) 或捐贈方書(shu) 麵同意後,確定剩餘(yu) 資金或物資的使用用途。

第十四條  加強項目執行的透明度,建立公開透明的項目信息平台,並向捐贈方反饋,接受捐贈方和社會(hui) 公眾(zhong) 的監督。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  各縣(市)區紅十字會(hui) 依照本辦法,結合本地實際.製定具體(ti) 實施細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許昌市紅十字會(hui) 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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