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wei) 規範許昌市紅十字應急救護培訓工作,提高培訓效率和質量,加強培訓管理,節約培訓費開支,依據中國紅十字總會(hui) 《關(guan) 於(yu) 進一步加強紅十字應急救護工作的意見》和《關(guan) 於(yu) 印發紅十字救護員複訓課程相關(guan) 要求(試行)的函》,結合許昌市紅十字會(hui) 工作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許昌市紅十字應急救援培訓中心作為(wei) 市紅十字會(hui) 管理的唯一授權培訓機構,負責培訓全過程。
第三條 舉(ju) 辦紅十字應急救護培訓工作應當堅持保證質量、嚴(yan) 格收支的原則,增強針對性和實效性,確保培訓質量,節約培訓資源,提高培訓經費使用效益。
第二章 計劃管理
第四條 建立培訓計劃編報製度。每次培訓需提前3天製訂的培訓計劃(包括培訓名稱、對象、內(nei) 容、時間、地點、參訓人數、師資授課人數等),經市紅十字會(hui) 賑濟救護部審核後,報單位主要負責人同意後方可培訓。
第五條 師資的管理。市直機關(guan) 及縣(市、區)紅十字會(hui) 工作人員和各級紅十字誌願者,經參加應急救護師資培訓並取得師資資格證者,可以進行授課的人員全部納入市紅十字會(hui) 應急救護培訓師資隊伍,並對師資誌願人員正式聘任。
第三章 開支範圍和標準
第七條 培訓費是指開展培訓直接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包括夥(huo) 食費、培訓場地費、講課費、培訓資料費、交通費、其他費用。
夥(huo) 食費是指參訓人員及工作人員培訓期間發生的用餐費用。
培訓場地費是指用於(yu) 培訓的會(hui) 議室或教室租金。
講課費是指聘請師資授課所支付的必要的報酬。
培訓資料費是指培訓期間必要的資料及辦公用品。
交通費是指用於(yu) 接送以及統一組織的與(yu) 培訓有關(guan) 的考察調研等發生的交通支出。
第八條 培訓費的標準參照《關(guan) 於(yu) 調整紅十字應急救護培訓收費標準的公告》,按照《官网华体汇群眾(zhong) 性初級衛生救護培訓收費標準》執行。
第九條 講課費支付標準(稅後)。紅十字會(hui) 在職工作人員授課不支付講課費,聘用工作人員的講課費師資費200元/天,助教誌願者100元/天包幹補助。其他人員講課費參照《許昌市市直機關(guan) 培訓費管理辦法》確定。
第四章 培訓組織
第十條 各單位開展培訓,選擇利於(yu) 講授,方便展示,便於(yu) 訓練的場地,一般選在培訓中心、學校、行政學院、幹部學院、部門行業(ye) 所屬培訓機構、高校培訓基地以及組織人事部門認可的培訓機構進行培訓。
第十一條 組織培訓的工作人員人數規定。收費培訓時,授課教員與(yu) 培訓人員按照1:20的比例進行配置(按照實際情況也可配助教或陪練一名),講座課按照1:40進行配置(可適當配置助教或陪練)。
第十二條 嚴(yan) 禁借培訓名義(yi) 安排公款遊玩、組織會(hui) 餐或安排宴請;嚴(yan) 禁組織高消費娛樂(le) 、健身活動;嚴(yan) 禁購置與(yu) 培訓無關(guan) 的其他費用;嚴(yan) 禁在培訓費中列支公務接待費、會(hui) 議費;嚴(yan) 禁套取培訓費設立“小金庫”。
第五章 報銷結算
第十三條 報銷培訓費,應當提供培訓通知、實際參訓人員簽到表、講課費簽收單以及培訓機構出具的原始明細單據、電子結算單等憑證。
第十四條 講課費、小額零星開支以外的培訓費用,采用銀行轉賬或公務卡方式結算,不得以現金方式支付。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 各單位應當將培訓的項目、內(nei) 容、人數、經費使用等情況,每年進行一次公示。
第十六條 對於(yu) 檢查中發現的違反本辦法的行為(wei) ,由有關(guan) 部門責令改正,追回資金,並予以通報;相關(guan) 責任人員按規定予以黨(dang) 紀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guan) 處理。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2022年5月10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許昌市紅十字會(hui) 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