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wei) 什麽(me) 要進行國家安全知識學習(xi) ?
1、國家安全一般是指作為(wei) 社會(hui) 政治權利組織的國家及其所建立的社會(hui) 製度的生存和發展的保障。它包括國家獨立主權和領土完整以及人民生命財產(chan) 不被外來勢力侵犯;國家政治製度、經濟製度不被顛覆;經濟發展、民族和睦、社會(hui) 安定不受威脅;國家秘密不被竊取;國家工作人員不被策反;國家機構不被滲透等等。任何境外機構、組織、個(ge) 人實施或者指使他人實施的,或者境內(nei) 組織、個(ge) 人與(yu) 境外機構組織、個(ge) 人相勾結實施的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行為(wei) 均視為(wei) 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wei) 。國家安全主要內(nei) 容包括國民安全、領土安全、經濟安全、主權安全、政治安全、軍(jun) 事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生態安全、信息安全10個(ge) 方麵。
2、國家安全是國家的根本所在,國家利益高於(yu) 一切,維護國家的利益和安全,是每個(ge) 公民的神聖義(yi) 務,任何情況下不得做有損國家安全的事情,並自覺與(yu) 一切損害國家安全的行為(wei) 作鬥爭(zheng) 。我國憲法第五十四條、《國家安全法》第三條中都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yi) 務,不得有危害祖國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wei) 。”
3、作為(wei) 中國二十一世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維護國家安全是義(yi) 不容辭的責任,是黨(dang) 和國家對每個(ge) 公民的基本要求。隨著對外開放步伐的不斷加快,我國在政治、經濟、科技、文化等各領域都有了飛越式發展,境外一些間諜情報機關(guan) 和各種敵對勢力把中國作為(wei) 他們(men) 進行顛覆、滲透和破壞的主要目標,從(cong) 沒有停止過危害我國安全的活動。他們(men) 一方麵打著“人權”、“民主”等各種各樣的旗號,繼續對我國進行政治思想滲透;扶植、資助境內(nei) 外敵對分子和法輪功等邪教組織企圖顛覆我國家政權,甚至煽動支持“台獨”及其他民族分裂勢力,破壞祖國統一;另一方麵,他們(men) 正在並將繼續利用我擴大開放、加入WTO等時機,以公開的、合法的身份,通過各種渠道和途徑,廣泛收集、竊取、刺探我國經濟、科技等情報,從(cong) 事危害我國國家安全和利益的活動。與(yu) 此同時,國內(nei) 極少數敵視社會(hui) 主義(yi) 的分子,也極力尋求境外一些間諜情報機關(guan) 和其他敵對勢力的支持,與(yu) 其相互勾結,進行破壞和搗亂(luan) 。
二、危害國家安全的五種行為(wei) 是什麽(me) ?
1、陰謀顛覆政府,分裂國家,推翻社會(hui) 主義(yi) 製度的行為(wei) 。如台獨分子一直沒有放棄“兩(liang) 個(ge) 中國”的夢想,達賴喇嘛也在境外成立了流亡政府,東(dong) 突厥勢力也在國內(nei) 大搞破壞、謀殺、爆炸等活動。
2、參加境外各種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或代理人的任務的行為(wei) 。無論行為(wei) 人是否接受了間諜組織的任務,是否進行了竊取、刺探、收買(mai) 、非法提供情報或其他破壞活動,隻要參加了間諜組織,即構成了間諜犯罪。未參加間諜組織,卻接受了間諜組織或其代理人的任務,也不管其任務實現與(yu) 否,不影響間諜犯罪的成立。
3、竊取、刺探、收買(mai) 、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的行為(wei) 。一般指在未參加間諜組織,也沒接受其代理人任務的情況下,主動為(wei) 間諜機構竊取、刺探、收買(mai) 、提供情報。不管情報是否到了間諜手中,都不影響間諜犯罪的成立,就屬於(yu) 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wei) 。
4、策動、勾引、收買(mai) 國家工作人員叛變或者將防地設施、武器裝備交付他國或敵方的行為(wei) 。
5、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其他破壞活動的行為(wei) 。
⑴組織、策劃或者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恐怖活動的;
⑵捏造、歪曲事實,發表、散布文字或者言論,或者製作、傳(chuan) 播音像製品,危害國家安全的;
⑶利用設立社會(hui) 團體(ti) 或者企業(ye) 、事業(ye) 組織,進行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⑷利用宗教進行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⑸製造民族糾紛,煽動民族分裂,危害國家安全的;
⑹境外個(ge) 人違反有關(guan) 規定,不聽勸阻,擅自會(hui) 見境內(nei) 有危害國家安全行為(wei) 或者有危害國家安全行為(wei) 重大嫌疑的人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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