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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紅十字會(hui) 章程

時間:2022-08-31 08:44:51  來源:  作者:

 中國紅十字會(hui) 章程

 

2015年5月6日中國紅十字會(hui) 第十次全國會(hui) 員代表大會(hui) 通過

第一章  

第一條  為(wei) 發展中國特色紅十字事業(ye)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hui) 法》,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中國紅十字會(hui) 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統一的紅十字組織,是從(cong) 事人道主義(yi) 工作的社會(hui) 救助團體(ti) ,是國際紅十字運動的成員。

第三條  中國紅十字會(hui) 以發揚人道、博愛、奉獻精神,保護人的生命和健康,促進人類和平進步事業(ye) 為(wei) 宗旨。

第四條  中國紅十字會(hui) 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遵循國際紅十字運動基本原則(人道、公正、中立、獨立、誌願服務、統一、普遍),依照日內(nei) 瓦公約及其附加議定書(shu) 、《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hui) 法》和本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第五條  中國紅十字會(hui) 根據獨立、平等、互相尊重的原則參加國際紅十字運動,發展同有關(guan) 國際組織和各國紅十字會(hui) 或紅新月會(hui) 的友好合作關(guan) 係。

第六條  中國紅十字會(hui) 總會(hui) (簡稱總會(hui) )具有社會(hui) 團體(ti) 法人資格,對外代表中國紅十字會(hui) ,對內(nei) 指導全國紅十字會(hui) 的工作,會(hui) 址設在北京。地方各級紅十字會(hui) 、行業(ye) 紅十字會(hui) 依法取得社會(hui) 團體(ti) 法人資格,各級紅十字會(hui) 會(hui) 址設在同級政府所在地。

地方各級紅十字會(hui) 和全國性行業(ye) 紅十字會(hui) 是中國紅十字會(hui) 的分會(hui) 。上級紅十字會(hui) 指導下級紅十字會(hui) 的工作,下級紅十字會(hui) 向上級紅十字會(hui) 報告重要事項。

第七條  縣級以上〔含縣級(下同)〕紅十字會(hui) 機關(guan) 工作人員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

第八條  各級紅十字會(hui) 依法開展與(yu) 自己職責有關(guan) 的活動,接受人民政府的支持、資助和監督。

第九條  縣級以上紅十字會(hui) 對為(wei) 紅十字事業(ye) 做出顯著貢獻的集體(ti) 、紅十字會(hui) 工作人員、會(hui) 員、誌願者、捐贈者以及社會(hui) 各界人士給予表彰獎勵;對為(wei) 紅十字事業(ye) 做出重大貢獻者,按有關(guan) 規定授予榮譽稱號。

第二章  職責與(yu) 權利

第十條  紅十字會(hui) 在和平時期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chuan) 和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hui) 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標誌使用辦法》;

(二)開展備災救災工作。製定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隊伍;儲(chu) 備救災物資,建設和管理備災救災設施;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開展救護和救助工作;根據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的具體(ti) 情況,由總會(hui) 向國內(nei) 外發出呼籲,依法接受國內(nei) 外組織和個(ge) 人的捐贈;地方各級紅十字會(hui) 在轄區內(nei) 發出呼籲,依法接受國內(nei) 外組織和個(ge) 人的捐贈;及時向災區群眾(zhong) 和受難者提供急需的人道援助,參與(yu) 災後重建。

(三)開展應急救護和防病知識的宣傳(chuan) 、普及、培訓;在機關(guan) 、企事業(ye) 單位、社區、農(nong) 村、學校和易發生意外傷(shang) 害的行業(ye) 和人群中開展初級衛生救護培訓,組織群眾(zhong) 參加意外傷(shang) 害和自然災害的現場救護;提高應急條件下的應急救助能力和水平;

(四)建設和管理中國造血幹細胞捐獻者資料庫;開展捐獻造血幹細胞的宣傳(chuan) 動員、組織工作;

(五)開展無償(chang) 獻血的宣傳(chuan) 推動工作,與(yu) 各級人民政府共同對先進單位和個(ge) 人進行表彰獎勵;

(六)開展社會(hui) 救助及相關(guan) 服務工作。對易受損人群進行救助,為(wei) 困難群眾(zhong) 提供服務;在社區、農(nong) 村中建立紅十字服務站,開展服務群眾(zhong) 、宣傳(chuan) 培訓、募捐救助等活動;開展幫助尋找失散親(qin) 人、重建家庭聯係等其他人道服務工作;

(七)依法開展和推動遺體(ti) 、器官(組織)捐獻工作;開展艾滋病預防控製宣傳(chuan) 和教育、關(guan) 心愛護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及其他人道救助工作;

(八)開展有益於(yu) 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紅十字青少年活動;

(九)開展hth官网登入活動;

(十)宣傳(chuan) 國際人道法、紅十字運動基本原則,總會(hui) 承擔中國國際人道法國家委員會(hui) 秘書(shu) 處的日常工作;

(十一)依法開展募捐活動;在公共場所設置紅十字募捐箱並進行管理;依照法律法規自主處分募捐款物;

(十二)興(xing) 辦符合紅十字會(hui) 宗旨的社會(hui) 福利事業(ye) ;

(十三)參加國際人道救援工作;開展與(yu) 國際紅十字組織和各國紅十字會(hui) 或紅新月會(hui) 及其他國際組織的交流與(yu) 合作;

(十四)完成人民政府委托事宜。

第十一條  依據日內(nei) 瓦公約及其附加議定書(shu) ,紅十字會(hui) 在戰時和武裝衝(chong) 突時期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紅十字救護隊,參與(yu) 戰場救護;

(二)在武裝部隊中依法協助開展傳(chuan) 染病的防治工作;

(三)對戰區平民進行救助;

(四)協助戰俘、被監禁者及難民與(yu) 家人取得聯係,轉交錢物,並為(wei) 此建立必要的通信渠道;

(五)參與(yu) 探視和見證交換戰俘。

第十二條  執行人道主義(yi) 救助任務的紅十字會(hui) 工作人員,在戰爭(zheng) 和武裝衝(chong) 突中受日內(nei) 瓦公約及其附加議定書(shu) 的保護,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受國家有關(guan) 法律法規的保護。

第十三條  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佩戴紅十字標誌的人員和標有紅十字標誌的物資、交通工具優(you) 先通行。

第十四條  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為(wei) 執行救助任務的需要,紅十字會(hui) 救援人員優(you) 先使用交通、通信等資源。

第十五條  紅十字會(hui) 興(xing) 辦的社會(hui) 福利事業(ye) 按照國家有關(guan) 規定,享受稅收減免政策。

第十六條  紅十字會(hui) 接受的國(境)外組織和個(ge) 人捐贈的救災物資,享受國家有關(guan) 減稅、免稅政策。有關(guan) 部門優(you) 先安排運輸和辦理有關(guan) 放行手續。

第十七條  紅十字會(hui) 開展活動和宣傳(chuan) 工作,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新聞媒體(ti) 應積極支持。

第三章  會(hui)

第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ye) 、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hui) 法》,承認本章程,交納會(hui) 費的,可以申請加入紅十字會(hui) 。

第十九條  紅十字會(hui) 會(hui) 員分為(wei) 個(ge) 人會(hui) 員和團體(ti) 會(hui) 員。

公民以個(ge) 人身份加入紅十字會(hui) 的為(wei) 個(ge) 人會(hui) 員,在校學生加入紅十字會(hui) 的為(wei) 紅十字青少年會(hui) 員;機關(guan) 、企業(ye) 事業(ye) 單位及有關(guan) 團體(ti) 加入紅十字會(hui) 的為(wei) 團體(ti) 會(hui) 員。

第二十條  個(ge) 人入會(hui) 由本人自願申請,經所在地基層紅十字組織批準,報縣級以上紅十字會(hui) 備案,發給會(hui) 員證,成為(wei) 紅十字會(hui) 會(hui) 員;對紅十字事業(ye) 做出較大貢獻的單位和個(ge) 人,縣級以上紅十字會(hui) 可以直接吸收為(wei) 會(hui) 員。機關(guan) 、企業(ye) 事業(ye) 單位及有關(guan) 團體(ti) 加入紅十字會(hui) ,須提出書(shu) 麵申請,由縣級以上紅十字會(hui) 批準,發給證書(shu) 和標牌,成為(wei) 紅十字會(hui) 團體(ti) 會(hui) 員;團體(ti) 會(hui) 員單位應有專(zhuan) 人負責紅十字會(hui) 工作。

第二十一條  對中國紅十字事業(ye) 做出貢獻的中外人士,可由縣級以上紅十字會(hui) 批準,授予同級紅十字會(hui) 榮譽會(hui) 員稱號。

第二十二條  會(hui) 員的權利:

(一)參加紅十字會(hui) 的有關(guan) 活動、會(hui) 議及專(zhuan) 業(ye) 培訓;

(二)有選舉(ju) 權、被選舉(ju) 權和表決(jue) 權;

(三)對紅十字會(hui) 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

(四)佩戴紅十字標誌;

(五)有退會(hui) 的自由。

團體(ti) 會(hui) 員的權利由該單位法定代表人行使。

第二十三條  會(hui) 員的義(yi) 務:

(一)學習(xi) 、宣傳(chuan) 和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hui) 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標誌使用辦法》;傳(chuan) 播國際人道法和紅十字運動的基本知識;

(二)遵守《中國紅十字會(hui) 章程》;

(三)按期交納會(hui) 費;

(四)完成紅十字會(hui) 交辦的任務;

(五)維護紅十字會(hui) 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四條  會(hui) 員退會(hui) ,經原批準機關(guan) 審核,收回會(hui) 員證及標牌;個(ge) 人會(hui) 員退會(hui) 的,需報原備案機關(guan) 備案。

會(hui) 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視為(wei) 自動退會(hui) :

(一)連續兩(liang) 年不參加紅十字會(hui) 活動;

(二)連續兩(liang) 年不交納會(hui) 費;

(三)團體(ti) 會(hui) 員法人撤銷、合並、解散。

第四章  紅十字誌願者

第二十五條  中外人士,不分職業(ye) 、種族、宗教,遵守中國法律、法規,不計報酬,均可參加hth官网登入,經過申請,成為(wei) 紅十字誌願者。

第二十六條  紅十字誌願者分為(wei) 登記誌願者和注冊(ce) 誌願者。

第二十七條  縣級以上紅十字會(hui) 為(wei) 紅十字誌願者注冊(ce) 審批機構;基層hth官网登入組織經縣級以上紅十字會(hui) 授權,在其職責範圍內(nei) 開展誌願者登記、注冊(ce) 工作。

第二十八條  縣級以上紅十字會(hui) 應積極發展紅十字誌願者,建立不同專(zhuan) 業(ye) 、領域的誌願服務隊伍,開展富有紅十字特色的誌願服務活動。

第二十九條  紅十字誌願者的權利

(一)獲得hth官网登入的相關(guan) 信息;

(二)獲得hth官网登入必要的條件和保障;

(三)獲得hth官网登入活動所需的教育和培訓;

(四)對hth官网登入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五)有退出hth官网登入組織的自由;

(六)相關(guan) 法律法規及有關(guan) 規定賦予的其它權利。

第三十條  紅十字誌願者義(yi) 務

(一)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誌願提供人道服務;

(二)遵循紅十字運動宗旨,積極參與(yu) hth官网登入活動;

(三)履行誌願服務承諾,自覺維護誌願服務組織和誌願者的形象;

(四)保護在誌願服務活動過程中獲悉的他人隱私及其它依法保護的信息,自覺維護服務對象的合法權益;

(五)正確使用紅十字誌願者標識,妥善保管誌願者證;

(六)不得以誌願者身份從(cong) 事營利或其它違背紅十字會(hui) 宗旨和社會(hui) 公德的行為(wei) 。

第三十一條  縣級以上紅十字會(hui) 設立hth官网登入工作委員會(hui) ,保持與(yu) 其他部門誌願服務機構的聯係,組織、指導紅十字誌願者及誌願服務組織開展活動,維護紅十字誌願者及其服務組織的合法權益,定期對hth官网登入工作進行考核、評估和表彰。

第五章  全國組織機構

第三十二條  全國會(hui) 員代表大會(hui)

中國紅十字會(hui) 的最高權力機關(guan) 是全國會(hui) 員代表大會(hui) 。全國會(hui) 員代表大會(hui) 每五年召開一次,由中國紅十字會(hui) 理事會(hui) 召集,如遇特殊情況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全國會(hui) 員代表大會(hui) 的代表由總會(hui) 和地方紅十字會(hui) 推選的會(hui) 員代表以及與(yu) 有關(guan) 部門協商產(chan) 生的代表和特邀代表組成。代表比例由常務理事會(hui) 根據會(hui) 員人數和紅十字事業(ye) 發展需要決(jue) 定。

全國會(hui) 員代表大會(hui) 決(jue) 議由到會(hui) 代表半數以上表決(jue) 通過後生效。

全國會(hui) 員代表大會(hui) 的職權是:

(一)選舉(ju) 中國紅十字會(hui) 理事;

(二)修改《中國紅十字會(hui) 章程》;

(三)審議批準理事會(hui) 的工作報告;

(四)審議批準理事會(hui) 提交的工作規劃;

(五)決(jue) 定中國紅十字會(hui) 的重大事項。

第三十三條  中國紅十字會(hui) 設名譽會(hui) 長、名譽副會(hui) 長和名譽理事,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設顧問。名譽會(hui) 長和名譽副會(hui) 長由理事會(hui) 聘請國家領導人擔任。

第三十四條  中國紅十字會(hui) 會(hui) 長的職權是:

(一)召集並主持理事會(hui) 、常務理事會(hui) 會(hui) 議;

(二)指導執行委員會(hui) 工作;

(三)出席紅十字運動國內(nei) 外重要會(hui) 議、活動,參與(yu) 重要事務。

第三十五條  理事會(hui)

理事會(hui) 在全國會(hui) 員代表大會(hui) 閉會(hui) 期間執行其決(jue) 議。理事會(hui) 任期五年,下一次全國會(hui) 員代表大會(hui) 召開時換屆。

理事會(hui) 每年召開一次。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理事會(hui) ,會(hui) 議有效。理事會(hui) 決(jue) 議由到會(hui) 理事半數以上表決(jue) 通過後生效。

理事會(hui) 的職責是:

(一)聘請名譽會(hui) 長、名譽副會(hui) 長;

(二)選舉(ju) 常務理事;

(三)選舉(ju) 會(hui) 長、常務副會(hui) 長、副會(hui) 長;

(四)根據會(hui) 長提名,決(jue) 定秘書(shu) 長;

(五)增補、更換或罷免理事、常務理事;

(六)審定中國紅十字會(hui) 工作報告、事業(ye) 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財務收支等報告;

(七)審定下一屆理事會(hui) 組成方案;

(八)決(jue) 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三十六條  常務理事會(hui)

常務理事會(hui) 對理事會(hui) 負責並接受其監督。常務理事會(hui) 由理事會(hui) 選舉(ju) 產(chan) 生的常務理事組成。常務理事會(hui) 會(hui) 議每年召開兩(liang) 次。

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常務理事會(hui) ,會(hui) 議有效。常務理事會(hui) 決(jue) 議由到會(hui) 常務理事半數以上表決(jue) 通過後生效。

常務理事會(hui) 的職責是:

(一)提出修改章程的議案;

(二)向理事會(hui) 提出更換、增補及罷免理事、常務理事的議案;

(三)審議中國紅十字會(hui) 工作報告、事業(ye) 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財務收支等報告;

(四)審議下一屆理事會(hui) 組成方案;

(五)批準設立、撤銷全國性行業(ye) 紅十字會(hui) ;

(六)聘請名譽理事;

(七)決(jue) 定其他重要事項。

第三十七條  執行委員會(hui)

執行委員會(hui) 對常務理事會(hui) 負責。執行委員會(hui) 由駐總會(hui) 的專(zhuan) 職常務理事組成。常務副會(hui) 長任執行委員會(hui) 主任並擔任中國紅十字會(hui) 總會(hui) 法定代表人。執行委員會(hui) 的職責是:

(一)執行會(hui) 員代表大會(hui) 、理事會(hui) 和常務理事會(hui) 的決(jue) 議,主持總會(hui) 日常工作;

(二)負責編製經費預算,審核年度經費財務決(jue) 算;

(三)指導全國紅十字會(hui) 的工作;

(四)管理總會(hui) 的動產(chan) 和不動產(chan) ;

(五)承擔總會(hui) 的民事、法律責任;

(六)負責對外交流與(yu) 合作;

(七)聘請顧問;授予榮譽會(hui) 員;

(八)批準成立專(zhuan) 門委員會(hui) ;

(九)完成理事會(hui) 和常務理事會(hui) 交辦的其他事宜。

第六章  地方、行業(ye) 和基層組織機構

第三十八條  地方紅十字會(hui)

(一)各級地方紅十字會(hui) 的權力機關(guan) 是同級會(hui) 員代表大會(hui) 。各級地方紅十字會(hui) 會(hui) 員代表大會(hui) 每五年召開一次,由同級紅十字會(hui) 理事會(hui) 召集,如遇特殊情況可提前或延期召開,時間不得超過一年。

(二)各級地方紅十字會(hui) 建立理事會(hui) 和常務理事會(hui) ,任期五年。有3名以上(含3名)專(zhuan) 職常務理事的紅十字會(hui) ,需設執行委員會(hui) ,主持日常工作。

省、市(地)、縣級紅十字會(hui) 名譽會(hui) 長由同級理事會(hui) 聘請當地主要領導擔任。

(三)省、市(地)、縣級紅十字會(hui) 會(hui) 長一般應推選當地同級現職領導擔任,其工作變動時應及時改選。

常務副會(hui) 長、副會(hui) 長和秘書(shu) 長應保持相對穩定。常務副會(hui) 長為(wei) 本級紅十字會(hui) 機關(guan) 法定代表人,主持日常工作。

(四)縣級以上紅十字會(hui) 應根據工作需要配備專(zhuan) 職工作人員,並具備能夠獨立自主開展工作的條件。

第三十九條  行業(ye) 紅十字會(hui)

全國性行業(ye) 成立的紅十字會(hui) 為(wei) 中國紅十字會(hui) 的行業(ye) 紅十字會(hui) ,由中國紅十字會(hui) 常務理事會(hui) 批準。其工作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由行業(ye) 紅十字會(hui) 常務理事會(hui) 根據工作需要決(jue) 定。

行業(ye) 紅十字會(hui) 按照紅十字運動基本原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hui) 法》,遵循本章程,結合本行業(ye) 特點開展工作。

第四十條  基層組織

城市街道(社區)、農(nong) 村鄉(xiang) 鎮(村、組)、企業(ye) 和事業(ye) 單位、學校、醫療機構和其他組織中建立的紅十字會(hui) 為(wei) 基層組織。紅十字會(hui) 基層組織的主要職責是:宣傳(chuan) 普及紅十字知識,開展人道主義(yi) 的救助活動,舉(ju) 辦初級救護培訓、群眾(zhong) 性健康知識普及及其他符合紅十字宗旨的活動。

第七章  特別行政區組織機構

第四十一條  特別行政區紅十字會(hui) 為(wei) 中國紅十字會(hui) 高度自治的地方分會(hui) 。

第四十二條  特別行政區分會(hui) 依照紅十字運動基本原則,結合特別行政區實際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第四十三條  特別行政區分會(hui) 可參照本章程,依據特別行政區法律法規製定組織規程或組織條例,並報總會(hui) 備案。

第八章  經費和財產(chan)

第四十四條  紅十字會(hui) 經費的主要來源:

(一)紅十字會(hui) 會(hui) 員交納的會(hui) 費;

(二)接受境內(nei) 外組織和個(ge) 人捐贈的款物;

(三)動產(chan) 和不動產(chan) 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撥款;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五條  各級紅十字會(hui) 建立經費審查監督製度;接受審計部門審計和相關(guan) 部門監督。

對會(hui) 費的使用和管理,按《中國紅十字會(hui) 會(hui) 費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對接受境內(nei) 外組織和個(ge) 人捐贈款物的使用和管理,按《中國紅十字會(hui) 募捐和接受捐贈工作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  紅十字會(hui) 的經費和財產(chan) 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ge) 人不得侵占和挪用。

第四十七條  中國紅十字會(hui) 總會(hui) 是中國紅十字基金會(hui) 的業(ye) 務主管單位。省級紅十字會(hui) 可依法建立基金會(hui) ,地方紅十字會(hui) 可設立專(zhuan) 項基金。

第九章  標誌  會(hui) 徽  會(hui) 旗

第四十八條  中國紅十字會(hui) 使用白底紅十字標誌。其使用方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標誌使用辦法》和《中國紅十字會(hui) 紅十字標誌標明性使用規定》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九條  中國紅十字會(hui) 的會(hui) 徽為(wei) 金黃色橄欖枝環繞的白底紅十字。

第五十條  中國紅十字會(hui) 的會(hui) 旗為(wei) 白色旗幟正中央印製中國紅十字會(hui) 會(hui) 徽。

第五十一條  全國各級紅十字會(hui) 統一使用白底紅十字標誌和會(hui) 徽、會(hui) 旗。

紅十字標誌、紅十字旗、中國紅十字會(hui) 會(hui) 徽和會(hui) 旗(樣式附後)以及會(hui) 員證、團體(ti) 會(hui) 員標牌、榮譽證書(shu) 等需用紅十字標誌的,應按照中國紅十字會(hui) 的有關(guan) 規定執行。

第十章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所稱“日內(nei) 瓦公約”,是指中國加入的於(yu) 1949年8月12日締結的日內(nei) 瓦四公約,即:《改善戰地武裝部隊傷(shang) 者病者境遇之日內(nei) 瓦公約》、《改善海上武裝部隊傷(shang) 者病者及遇船難者境遇之日內(nei) 瓦公約》、《關(guan) 於(yu) 戰俘待遇之日內(nei) 瓦公約》和《關(guan) 於(yu) 戰時保護平民之日內(nei) 瓦公約》。

本章程所稱日內(nei) 瓦公約“附加議定書(shu) ”,是指中國加入的於(yu) 1977年6月8締結的《1949年8月12日日內(nei) 瓦四公約關(guan) 於(yu) 保護國際性武裝衝(chong) 突受難者的附加議定書(shu) 》和《1949年8月12日日內(nei) 瓦四公約關(guan) 於(yu) 保護非國際性武裝衝(chong) 突受難者的附加議定書(shu) 》。

本章程所稱國際人道法,是指在戰爭(zheng) 或武裝衝(chong) 突中,依據條例和慣例,以保護不直接參與(yu) 軍(jun) 事行動(如平民百姓)或不再參加軍(jun) 事行動(如軍(jun) 隊的傷(shang) 、病員和俘虜)的人員為(wei) 目的、規定各交戰國或武裝衝(chong) 突各方之間交戰行為(wei) 的原則、規則和製度的總體(ti) ,日內(nei) 瓦公約及其附加議定書(shu) 是其主要組成部分。

第五十三條  中國紅十字會(hui) 英文譯名為(wei) :“ Red Cross Society of China ”。

第五十四條  地方和行業(ye) 紅十字會(hui) 的名稱為(wei) :在行政區域名稱或行業(ye) 名稱後加“紅十字會(hui) ”;對外交往中的稱謂為(wei) :在行政區域名稱或行業(ye) 名稱前加“中國紅十字會(hui) ”,在行政區域名稱或行業(ye) 名稱後加“分會(hui) ”,英文譯名為(wei) :“Red Cross Society of China *** Branch ”。

第五十五條  基層組織的名稱為(wei) :城市街道(社區)、農(nong) 村鄉(xiang) 鎮(村、組)、企業(ye) 和事業(ye) 單位、學校、醫療機構和其他組織名稱後加“紅十字會(hui) ”。

第五十六條  特別行政區紅十字會(hui) 的名稱為(wei) :“中國**特別行政區紅十字會(hui) ”[英文譯名:The Red Cross of the**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簡稱:“**紅十字會(hui) (中國紅十字會(hui) 分會(hui) )”[英文譯名:**Red Cross(Branch of the Red Cross Society of China)]。

第五十七條  本章程的修改權屬中國紅十字會(hui) 全國會(hui) 員代表大會(hui) ,解釋權屬中國紅十字會(hui) 總會(hui) 。

第五十八條  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生效,並報國務院備案。

附:1.中國紅十字會(hui) 會(hui) 徽式樣  2.中國紅十字會(hui) 會(hui) 旗式樣  3.白底紅十字標誌式樣  4.紅十字旗式樣

說明:1、底:白色;2、十字:正紅色;3、橄欖枝:金黃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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