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國家衛生健康委聯合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hui) 等14部門近日發布了《關(guan) 於(yu) 促進人體(ti) 器官捐獻工作健康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各地進一步出台細化鼓勵人體(ti) 器官捐獻的措施和保障政策。

《意見》細化了推動人體(ti) 器官捐獻工作健康發展的主要措施:在健全人體(ti) 器官捐獻工作機製方麵,首先是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紅十字會(hui) 要建立健全人體(ti) 器官捐獻工作規範和流程。人體(ti) 器官捐獻協調員要肩負起器官獲取時的見證責任,確保人體(ti) 器官捐獻工作符合相關(guan) 規範和要求。各人體(ti) 器官獲取組織要嚴(yan) 格按要求科學規範獲取器官,並通過中國人體(ti) 器官分配與(yu) 共享計算機係統公平公正地進行分配。各地要完善鼓勵支持和保障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器官捐獻者家庭進行重點幫扶和救助。各地要嚴(yan) 格落實人體(ti) 器官捐獻激勵政策,人體(ti) 器官捐獻者的配偶、直係血親(qin) 及三代以內(nei) 的旁係血親(qin) 需要進行人體(ti) 器官移植手術排位等待捐獻器官時,在同等條件下優(you) 先排序。
國家衛生健康委相關(guan) 負責人介紹,根據今年5月1日正式實施的《人體(ti) 器官捐獻和移植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我國遺體(ti) 器官捐獻采取“明確同意”的原則。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wei) 能力的公民,有權依法自主決(jue) 定捐獻其人體(ti) 器官。公民表示捐獻其人體(ti) 器官的意願,應當采取書(shu) 麵形式,也可以訂立遺囑。公民對已經表示捐獻其人體(ti) 器官的意願,有權予以撤銷。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獻其遺體(ti) 器官的,該公民死亡後,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捐獻,決(jue) 定捐獻應當采取書(shu) 麵形式。
我國人體(ti) 器官捐獻誌願登記已超670萬(wan) 人
目前,我國人體(ti) 器官捐獻誌願登記人數已超過670萬(wan) 人,但是,器官捐獻與(yu) 移植事業(ye) 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和群眾(zhong) 對移植服務的需求之間的矛盾仍然存在,推動人體(ti) 器官捐獻工作健康發展十分迫切。
據了解,移植器官來源不足是目前世界各國都麵臨(lin) 的問題。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數據,每年全球器官移植總數不及總體(ti) 需求的10%,器官移植等待者遠遠多於(yu) 可供移植的器官。
目前,我國已累計完成公民逝世後遺體(ti) 器官捐獻5萬(wan) 多例,捐獻器官已突破15.3萬(wan) 個(ge) 。我國逐步形成了符合我國國情、文化和倫(lun) 理,涵蓋器官捐獻、獲取與(yu) 分配、移植臨(lin) 床服務、移植質量控製和全過程監管五個(ge) 方麵工作體(ti) 係。
2023年,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國務院對《人體(ti) 器官移植條例》進行了修訂,頒布《人體(ti) 器官捐獻和移植條例》並於(yu) 今年5月1日起開始實施,明確了器官捐獻與(yu) 移植工作要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則。《條例》不僅(jin) 名稱增加了“捐獻”,而且較大幅度地擴充了器官捐獻相關(guan) 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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